时间:2018-5-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推进“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群众提供线索破获涉黑涉恶、涉枪涉爆以及“九类典型案件”的奖励。

第二条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的涉爆案件,或者根据举报线索破获其他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元至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给予举报人0元至元的奖励。

2、根据举报线索缴获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公斤或者烟火药3公斤、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给予举报人元至0元的奖励;缴获涉爆物品特别巨大的给予0至元的奖励。

3、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枪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至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给予举报人0元至元的奖励。

4、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烟花爆竹类行政案件的给予举报人元至元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烟花爆竹类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至0元的奖励。

5、根据举报线索破获“九类典型案件”的,给予至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给予举报人0元至元的奖励。

6、根据举报线索打掉5人以下涉黑涉恶团伙的给予举报人元至0元的奖励;打掉5人以上团伙的给予举报人0至元的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给予举报人至元的奖励。

7、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涉黑涉恶、涉枪涉爆上网逃犯的,给予至元的奖励。

第三条举报人提供线索抓获的人员及破获的案件、缴获的涉爆物品必须经查证属实。

第四条查处同一案件出现不同奖励标准时,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五条奖金的领取按照一案一表的要求,填写《清流县公安局“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奖励审批表》,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批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获取奖金。

第六条每个案件的具体奖励金额由“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第七条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须予以保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或—

清流县公安局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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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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