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五一”、端午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紧绷纪律之弦,4月27日,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近日,福州、厦门、龙岩、漳州、三明等多地发布一批干部被通报、查处情况,分别为:

厦门两名处级干部涉嫌受贿,已向法院提起公诉;龙岩市连城县原县委书记林英健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厦门纪委监察局通报5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漳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有一人同时被省纪委通报;福州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三明市纪委通报14名干部违规使用补助金、收受他人礼金、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

今年以来,福州还查处了三起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的诬告陷害案。

详情如下:

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4月27日,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平潭县政协主席、流水镇党委书记刘建宁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年12月31日,刘建宁及流水镇镇长施斌、镇人大主席陈云春,组织该镇人大多名参会人员到海鲜酒楼用餐,花费公款元,远超出预算标准。在组织调查期间,施斌、陈云春授意更改会议预算单及菜单,并统一口径应对调查,企图掩盖事实。年3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分别对刘建宁、施斌、陈云春党纪立案调查。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流水镇纪委书记林陈鹍也被党纪立案调查。

  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年8月12日,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三明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无关人员参加,消费金额元。同年9月,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年3月,梅列区纪委给予邓丽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厦门火炬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浩淼、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征拆部副经理吕建鹏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年1月,杨浩淼、吕建鹏在带队到四川、湖北等地开展公务考察期间,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元。年3月,火炬集团党委给予杨浩淼、吕建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陈宗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年春节期间,陈宗医院法人代表肖某赠送的海鲜礼盒及商场购物卡,价值合计元。事后,其妻子将收受节礼事项告知陈宗忠,陈宗忠未将购物卡等退还。年12月,泉港区纪委给予陈宗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年2月,泉港区政府免去其副局长职务。

  华安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交战办主任、高速办主任谢帆启公款送礼问题。年1月至年6月,谢帆启先后用公款13.7万元购买工艺品、烟酒、茶叶等用于送礼,造成不良影响。年1月,华安县纪委给予谢帆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问题表明,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中央和省委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碰了纪律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对标看齐,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各级党组织要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力,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常抓细抓实,切实做好坚持、巩固、深化文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克服换届之年停一停、松口气的思想,持续抓、抓持续;要发扬严实深细的作风,突出工作重点,看住关键节点,打好“组合拳”;特别是“五一”、端午等节假日,要组织力量采取交叉检查、联动联查等有效办法,既咬住奢靡享乐老问题,又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款吃喝和旅游、出入“一桌餐”场所等典型问题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厦门两名处级干部涉嫌受贿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27日,厦门检察发布消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日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原调研员周鸿翔(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鸿翔在担任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原处长黄志毅(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志毅在担任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岩市连城县原县委书记林英健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

  据龙岩市纪检监察网28日发布消息,连城县正处长级干部林英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林英健主要简历如下:

  林英健,男,龙岩市新罗区人,年11月出生,年8月参加工作,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6月任连城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年12月任连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年12月至年6月任连城县委书记。

厦门5名干部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批评

  据厦门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4月26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市人防办副主任胡宜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年至年,胡宜生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现金,合计7.7万元。年10月,胡宜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厦门万银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詹锐公车私用问题。年11月至年5月,詹锐多次在上下班途中驾驶公车,绕道接送其爱人上下班。年7月,詹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厦门水务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年至年,张腾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洋酒、茶叶、现金等,合计3万元。年3月,张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湖里区环卫处考评科市容巡查员万志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年至年,万志辉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和现金,合计1万元。年12月,万志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违规发放补贴和奖金问题。年度,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超标准发放补贴及奖金共计.5万元。年12月,时任党总支书记郑金来、财务科科长吴美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补贴和奖金予以收缴。

漳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廉洁过节,近期,漳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东山县原副县长陈义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至年春节期间,陈义钦多次收受下属给予的礼金计2.52万元。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年11月,陈义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坤福接受违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年初至年底,陈坤福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年3月至年11月间,陈坤福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4月,陈坤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华安县交通运输局原交战办主任、高速办主任谢帆启公款送礼问题。年1月至年6月,谢帆启任华安县高速办主任期间,多次使用公款合计13.7万元购买工艺品、土特产和烟、酒、茶叶等,给有关单位人员送礼。年1月,谢帆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霄县交警大队下河中队中队长曾汉东私车公养问题。年3月至6月,曾汉东先后3次使用单位警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元。年12月,曾汉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南靖县山城镇荆江社区居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年9月至年7月间,荆江社区居委会以协助政府开展征兵、计生、低保、卫生、维稳、黄标车整治等名义,先后27次给6名居委会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共计10.93万元。年3月,荆江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月和、居委会主任王海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州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四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官碧珍挪用扶贫领域资金问题。年1月至年5月,官碧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网银转账、支票支取现金等方式,挪用、占用村财万余元(含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扶贫领域资金),将钱款用于个人购买“六合彩”,并多次伪造银行对账单应付检查。官碧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闽清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刘世灼等人未认真履职,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年至年间,刘世灼及雄江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郑家湘、雄江镇梅雄村原村委会主任江贤春和郑家智、梅台村党支部书记张太祥、县民政局副局长江巧玲、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黄捷、县工商联办公室主任黄炜炜、雄江镇政府出纳黄敬霖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工作中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审核把关、优亲厚友等问题,造成梅雄村和梅台村16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22.万元。刘世灼、郑家湘、江贤春、郑家智、张太祥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巧玲、黄捷、黄炜炜等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黄敬霖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

  罗源县松山镇上土港村党支部书记兰春清等人违规使用扶贫补助款用于发放补贴问题。年1月至年12月,兰春清及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兰春健、出纳兰穆炎等三人在未通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也未经过公示公开的情况下,将上级拨付的民族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等村集体资金用于发放三人电话费补贴,兰春清、兰春健、兰穆炎各领取元,共计元。兰春清、兰春健、兰穆炎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还至村委会账户。

  晋安区宦溪镇湖中村党支部书记汤秀银未及时报告原低保户收入状况变动情况,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持续领取低保问题。年8月,汤秀银明知该村低保户温丽琴在房屋拆迁中获得征收补偿款,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在该户年至年的年审工作中均未向宦溪镇民政办等上级部门反映,致使温丽琴持续享受低保待遇,直至年5月才予以取消。期间,温丽琴多领取低保补助元。汤秀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使用补助金、收受他人礼金、侵占集体资产……三明14名干部被通报

日前,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永安、大田、明溪、清流等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以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永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永安市残联理事长陈如君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年春节前,永安市残联理事长陈如君先后两次以慰问名义,违规给市残联干部职工家属、乡镇街道负责残联工作的相关人员、由市残联负责管理的有关协会负责人等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元,其中陈如君领取0元。年2月,永安市残联组织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在考察期间,陈如君同意考察组成员前往永定土楼旅游,并予以报销旅游费用。此外,陈如君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年3月,永安市纪委对陈如君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安市残联原副理事长姚荔华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年2月,永安市残联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武平、永定考察,在永定考察期间,市残联副理事长姚荔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陈美玲等人借机前往永定土楼旅游,并违规将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在市残联报销。此外,陈美玲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年3月,永安市纪委对姚荔华、陈美玲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并对陈美玲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安市残联办公室主任谢福有收受他人购物卡等问题

谢福有在担任永安市残联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便,于年至年每年春节前,收受服务管理对象所送的烟、酒等土特产;于年春节前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元。年3月,永安市纪委对谢福有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大田: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4月26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通报2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石牌镇下洋村违规使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经查,年6月至年6月,石牌镇下洋村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反《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但未及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而且将应发放给22户建房户的补助资金计29.2万元,采用抵扣方式用于建房户抵交下洋村际头洋新村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此,时任石牌镇下洋村党支部书记魏起安和村委会主任魏开仁负直接责任。年3月27日,石牌镇纪委决定给予魏起安、魏开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石牌镇下洋村退还被抵扣的建房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文江乡后洋村套取、截留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文江乡后洋村套取、截留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年1月至年1月,文江乡后洋村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反《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不属于危房改造户的村民作为补助对象上报审批等方式,套取、截留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计9.85万元作为村财收入,用于村公益事业等支出。对此,时任文江乡后洋村党支部书记林朝喜和村委会主任林廷敬负直接责任。年3月13日,文江乡纪委决定给予林朝喜、林廷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文江乡后洋村退还相关违规款项。

清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清流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余朋乡芹溪村原支部书记兰彪龙、原村委会主任荚和根侵占集体资产问题。

经查,年至年间,余朋乡芹溪村原支部书记兰彪龙、原村委会主任荚和根,为谋私利,明知“官坑岭”山场为串标取得的情况下,非但未加以制止,反而与他人入股其中;明知“上大坑”山场在主伐后应交由芹溪村集体处理,却伙同他人制定虚假合同,私自延长山场承包期限,共同占有本村“上大坑”亩山场承包经营权。余朋乡纪委分别给予荚和根、兰彪龙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田源乡田口村原村主任黄树根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年至年间,黄树根在任清流县田源乡田口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便,挪用田口村村财资金21.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判处刑罚。年6年29日,清流县纪委给予黄树根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退赔其所挪用的资金。

明溪: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明溪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明溪县夏阳乡良村村委会主任陈永秋违规赠送礼金问题

经查,夏阳乡良村村委会主任陈永秋,为了跟明溪县林业局夏阳林业站原站长王某某搞好关系,以便让王某某在自己经营山场、林木采伐等过程中提供便利,分别于年、年春节前夕,两次向王某某赠送某超市购物卡,面值共计元。年2月24日,明溪县夏阳乡纪委给予陈永秋党内警告处分。

明溪县瀚仙镇财政所原所长李永铭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李永铭在担任瀚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于年7月15日至7月19日赴山东省烟台市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于7月19日从山东省烟台市坐船至辽宁省大连市旅游2天。报销时,将烟台市至大连市的船票元及在大连的住宿费元,共计元算在差旅费中。年4月5日,明溪县瀚仙镇纪委对李永铭进行诫勉谈话。

明溪:通报一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枫溪乡华山村党支部书记余传春优亲厚友问题

经查,枫溪乡华山村于年度实施低产林改造项目,上级下拨项目专项资金5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余传春在全村大多数村民符合项目实施条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和全村公示,优亲厚友,私自将项目实施名额分配给6名村工作人员(含余传春在内)、自己的亲兄弟余某某以及其他3名村民,共10人。年,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每人分得元项目资金。年3月28日,枫溪乡纪委给予余传春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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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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