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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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结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事业编制一般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对象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进行遴选,性别不限。

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事业心、原则性和责任感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4周岁以下(年5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入编满3年以上(含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参加遴选的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限定为中文应用类、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法学类、哲学类等。

5.必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或信息、简报等。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试用期未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转任等步骤进行,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达不到3∶1的,则相应减少遴选名额。

(1)报名时间:

年8月8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

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清流县政府办公大楼六楼,联系人:王圣荣,联系、)。

(3)报名材料:

《中共清流县纪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自行到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下载)1份、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以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的文章、信息、简讯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清流县纪委

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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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爱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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