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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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发布了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据了解,目前,山东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均已立案。记者注意到,有7个地方环保局和3个地方国土局因怠于履职被通报。

江苏省常熟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国良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过程中,发现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向常熟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亦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交由无任何化工废料处置能力的个人处置。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年8月31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依规对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2.排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固废、危废台账予以核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危废监管,规范危废包装标识。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年10月25日,常熟市环保局进行了回复,对涉案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此外,还召开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并通过专项行动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芜湖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荻港分厂因扩大环氧树脂项目规模,导致日处理污水能力不足,将未达标的生产污水排入长江,造成污水污染,繁昌县环保局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年10月20日,繁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该公司污水排放跟踪监督,督促美佳公司完善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繁昌县环保局于年10月24日进行了回复,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并下达了《关于安徽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令该企业荻港厂区内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清理内部污水管网,对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立即进行检修,保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目前,繁昌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美佳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显示,已达到国家一级污水排放标准。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颍东区插花镇的阜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污染环境现象,环保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处理。经查,该填埋场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与三十里河相连的水沟两侧有黑色污染物,散发有刺鼻气味。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群众不满,多次上访。环保部门存在履职不当的情况。年7月30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颍东区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年8月18日,颍东区环保局对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予以回复,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逐一进行了整改,之后又多次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环境监察。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新罗区白沙镇营斗村廖根沤竹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新罗区白沙镇营斗村兴建“土法沤竹项目”,并投入实际生产经营,同时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擅自将生产产生的沤竹废水通过隐蔽的阀门开关及暗管排放至山间小溪,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采样检测,排水沟内废水PH值为12.61。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B)第一部分腐蚀性鉴别值: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亦即排水沟废水对作为自然水源地的白沙水库造成污染。区环保局虽然于年10月9日对廖梫根沤竹厂作出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但该企业还在生产排放污水。年11月13日,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对廖梫根沤竹厂作进一步行政处罚,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新罗区环保局于年11月18日进行了回复,采纳了检察建议,新罗区环保局已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

山东省莱州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广春经营的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使用盐酸从事石墨加工生产,自年4月上旬开始,李广春在明知李广强无经营许可证、无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李广强提供盐酸废液酸洗长石,李广强在酸洗长石过程中又产生废酸液,这些废酸液被李广强等人非法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莱州市环保局未对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措施。年7月16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莱州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李广春经营的莱州市文峰高碳石墨制品厂向他人提供盐酸废液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年8月14日,莱州市环保局对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予以回复,将对李广春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将废酸液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处以罚款6万元。

湖北省黄梅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梅县国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冶炼冰铜,将未经处理的大气直接向周边排放,致使周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稻等农作物大量死亡。附近濯港镇欧高墩村村民多次向环保等部门反映,数十人还联名向环保局写信,要求环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但环保部门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污染持续存在。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年12月2日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责令国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冶炼冰铜项目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产。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年12月12日黄梅县环保局作出回复,采纳了检察建议,为及时制止污染,已于12月4日查封了涉案企业的生产设备,并于12月7日向县政府提交《关于报请黄梅县人民政府对国鑫贸易有限公司予以关停的报告》。

  

12月10日,黄梅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对国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冶炼冰铜致使周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予以关停的决定,目前涉案企业已经关停。

云南省马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马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年9月以来,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1号ι/d优质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2号ι/d优质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因烟气污染物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严重超过《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B)》和生产工艺部分发生变更,未办理环评手续,于年3月18日被环保部门处罚,但该公司未在行政机关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马龙县人民检察院于年10月27日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依法对云翔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进行处理,从根本上解决该公司超标排污问题。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马龙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督促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切实整改。为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质量,马龙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建设投运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并确保投入运行。县环保局对环保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督促整改,确保环保工程建设在一个月内完工并投入运行。目前,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安装调试,已正式投入运行。

5起试点公益诉讼均为环保领域

  

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内蒙古等13地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方案规定,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提起的5件公益诉讼均在环保领域,其中3件是行政公益诉讼。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法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两村民污染环境案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1: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日前,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拨打“”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庆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该县环境保护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县环境保护局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但该县环境保护局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庆云县检察院作为山东省确定的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依法对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例2: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年12月18日,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因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锦屏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发现该县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清水江。锦屏县环境保护局虽责令相关石材企业限期改正,但部分企业在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生产和违法排污,该县环境保护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锦屏县检察院遂根据有关规定,先后两次向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但该县环境保护局既不予以回复,也未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锦屏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及贵州省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就该案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例3: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年12月21日,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因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一案中,发现该县环境保护局在年7月31日现场制止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未焚烧电子垃圾千克后,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文胜作出行政处罚。年7月9日,清流县检察院向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和焚烧电子垃圾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年7月22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回函称,将对电子垃圾等危废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但经清流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县环境保护局并未对刘文胜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而是将其转移至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清流县九利油脂有限公司仓库贮存。

  

为督促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清流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规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例4: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自年上半年至年9月,租用遥观镇东方村村委会空闲厂房,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年9月1日,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各种废桶只。经现场称量,两个污水池四周堆放残渣袋,共重48.吨,现场两个污水池底部废泥总重65.吨,残渣和废泥总重.38吨。经委托有资质单位取样检测,该厂地块内固废样品、残渣中监测出多种有毒物质,场地地下水受到污染,水中多种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

  

年9月18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遂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经委托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评估,污染修复费用达.2万元。许建惠、许玉仙违法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常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常州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例5: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对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年12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对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年2月24日至25日,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经理王井奎临时设置直径20厘米铁质排放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经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南侧排入苏北堤河,排放量余吨,污染了周边环境。徐州市铜山区环境监测站于年2月25日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采水样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为mg/L、氨氮为28.2mg/L、总磷为1.60mg/L,比《纸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分别超标12.1倍、2.5倍、1倍。年3月12日,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作出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移送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26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遂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经委托专家评估,确定此次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0.7万元。

  

徐州市检察机关向徐州市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家社会组织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告知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污染环境者承担民事责任。该三家社会组织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后分别作出复函,称目前尚不具备开展公益诉讼的能力,无法承担本次起诉的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规定,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

  

截至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件。

  

7家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被通报

  

最高检通报案例中,怠于履行职责的地方环保局有江苏常熟环保局、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等7家。其中,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国良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过程中,发现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向常熟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亦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交由无任何化工废料处置能力的个人处置。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年8月31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依规对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2.排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固废、危废台账予以核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危废监管,规范危废包装标识。

  

年10月25日,常熟市环保局进行了回复,对涉案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此外,还召开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并通过专项行动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环保部回应:支持检察机关提起三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保护部表示支持检察机关监督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并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求三起诉讼案件相关环保部门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和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办理工作。二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工作中依法履行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执行到位。三是各级环保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在环境监管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方面的职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针对性的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履职到位。

(来源:北京青年报、检察日报、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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