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民县教体局下发《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和方式。为让家长少跑腿、不跑腿,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爱山东·滨州”APP提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随小编一起来看! 报名时间:8月7日—8月10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8月6日—8月9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基本原则(一)在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的基础上,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城区购房居住入学相结合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在保持原有入学政策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城区购房居住居民子女在城区入学。(二)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三)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通过分析辖区内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因素,5月底前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四)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学校要按照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五)坚持“公民同招”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力度,通过多形式、全方位解读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将政策宣传工作前置到幼儿园中班和六三制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七)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和与之相统一的合法住所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优化和简化入学流程,按便民原则由属地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协调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县特殊教育学校应随着听力残疾儿童的减少,由以聋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主要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适度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所有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3.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招生范围(一)城区初中1.县实验中学招生范围:①老城区(乐胡路以西)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②孙武街道刘皮村、昭家村、程家村、文化街居民、高贾田村、闫家堤口村、孙武村居民子女;③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非孙武街道户口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2.孙武街道中学招生范围:①孙武街道居民子女;②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3.县第二实验学校招生范围:①新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②在新城区(孙武一路以南、大商沟以西、孙武七路以北、乐胡路以东)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③何坊街道大李小学、毛刘小学、鲁能希望小学毕业生且户口隶属大李、毛刘、头堡社区。(二)城区小学1.县第一实验学校招生范围: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延伸至乐胡路)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2.县第三实验学校招生范围: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乐胡路)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3.县第二实验学校招生范围:①新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②在新城区(孙武一路以南,大商沟以西,孙武七路以北,乐胡路以东)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③何坊街道福苑社区(原头堡办事处)居民子女。4.孙武街道中心小学招生范围:①孙武街道城区居民子女;②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5.第三实验学校西校区招生范围:①贾台村、吕台村、大于村居民子女;②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非孙武街道户口小区购房居住户子女。(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进行,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坚决杜绝掐尖行为。(四)其他学校体育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审批计划面向全县招生。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镇(街道)学区划定。四、报名资格、条件与审核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按照招生入学平台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需要向意向报名学校提供以下材料:类别 招生报名资格与条件 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核 (一) 城 区 常 住 人 口 1.小学: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并符合城区范围内招生条件。 2.初中:符合城区范围内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监护人及其子女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城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城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口(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于年6月30日前落为城区常住户口的);②监护人拥有或购买城区范围内的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下同);③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 4.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房产所有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5.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孤儿。 1.审核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其所在单位(村、社区等)及入学年龄。 2.审核房产证明。户口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分别审核招生对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1)购买新房:①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司法公证书);②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已入住的在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备案(或与开发商签订)的在城区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2)购买二手房:①有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无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买卖双方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原房主没有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3.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在编在册),城区无房产的,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实际办公场所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4.预防接种证查验。 (二) 外来 务工 经商 人员 随迁 子女 1.小学: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初中:需小学应届毕业生。 3.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并符合以下条件: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②无居住证的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经商的监护人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经备案(或司法公证书)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务工的监护人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劳动保险、用工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 1.审核户口簿。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及入学年龄。 2.有居住证者。审核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1年以上的居住证,确定招生对象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 3.无居住证者。 ①审核父母双方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 经商的审核工商营业执照、经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务工的审核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务工单位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审查合法固定住所。 购买新房、二手房的与常住人口审查材料一致; 租房的审核父母双方在城区内住建部门备案(或司法公证书)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确定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及实际居住地。 4.预防接种证查验。 注: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附件:1.各学区及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年惠民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3.监护人诚信承诺书(样稿)4(非本地户籍)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用户手册5.(本地户籍)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平台用户手册点击原文,下载附件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liuzx.com/qlxly/97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