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第三实验学校 年一年级新生信息登记工作指南 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6号),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年一年级适龄儿童摸底信息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 招生范围 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乐胡路)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二 报名资格与条件 年一年级新生年龄必须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一)城区常住人口招生 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子女需提供: 1.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司法公证书(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 3.儿童父母双方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证。 4.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在编在册),城区无房产的,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实际办公场所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需提供单位盖章和法人签名的证明材料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材料。 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房产所有人。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孤儿。 户口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交招生对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1)购买新房:①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司法公证书);②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已入住的在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备案(或与开发商签订)的在城区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2)购买二手房:①有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无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买卖双方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收据等材料,相关信息前后需一致、实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原房主没有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资格与条件审核 儿童非城区街道户口,父母双方同时在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乐胡路)合法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提供父母双方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 (1)经商的需提供: ①监护人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 ②经备案(或司法公证)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房管、司法部门备案、公证的租房合同等; ③经商的监护人有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合法固定住所。购买新房、二手房的与常住人口审查材料一致,租房的审核父母双方在城区内住建部门备案(或司法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须在城区内无其他房产)。 (2)务工的需提供: ①父母双方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和务工单位证明; ③务工的监护人有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合法固定住所。购买新房、二手房的与常住人口审查材料一致,租房的审核父母双方在城区内住建部门备案(或司法公证书)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须在城区内无其他房产)。 3.有居住证者: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 三 时间界定 一年级新生信息登记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年6月30日。 四 信息登记具体安排 1.网上报名 年7月31日上午8点—8月3日下午6点,学校向社会公布我校一年级新生信息登记原则、信息登记范围,根据要求组织网络信息登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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