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我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年1月25日(春节)后到清流县的非清流县户籍人口(含在清流县购房但户籍未迁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24小时内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或通过扫描“入明人员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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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我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年1月25日(春节)后到清流县的非清流县户籍人口(含在清流县购房但户籍未迁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24小时内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或通过扫描“入明人员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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