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清流县公安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清流县治安巡逻大队巡逻防控岗位4名(男性):协助民警日常执勤执法、治安巡逻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8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清流县常住户籍人员;

(二)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军籍的;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③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⑥有家族精神病史的;⑦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年8月6日起至8月12日止。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并填写《清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到清流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录取。

(三)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按照同一场次、同一组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清流县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报考人员的体检等费用自理。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五、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招聘人员一律与三明市劳务派谴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试用期三个月。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清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清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

清流县公安局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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