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大田一中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校

最新好消息来啦!

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

公布年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福建52所学校

其中三明10所

被认定为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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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2所学校

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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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

漳州市龙文区龙文中学

福建省长泰县第二中学

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惠安崇武中学

晋江市平山中学

福建省安溪茶业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清流县第一中学

永安市第九中学

福建省大田县第一中学

明溪县职业中学

建宁县职业中学

福建省泰宁第一中学

福建省长汀县第一中学

福建省武平县第二中学

宁德市第一中学

柘荣县第一中学

福鼎市第五中学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

沙县第五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集美工业学校

福建省将乐职业中专学校

福建省上杭职业中专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大嶝中学

南靖县靖城中学

福建省德化第三中学

泉州市河市中学

福建省南平剑津中学

龙岩初级中学

屏南县岭下初级中学

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制)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

龙海市程溪中心小学

平和县第三实验小学

东山县实验小学

云霄县和平东方小学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石狮市第四实验小学

泉港庄重文实验小学

惠安将军希望小学

尤溪县实验小学

宁化县城南小学

莆田市涵江区实验小学

莆田市湄州第二中心小学

浦城县和平小学

连城县文亨中心小学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城关中心小学

漳平市和平中心学校

霞浦县水潮小学

寿宁县鳌阳中心小学

古田县罗华中心小学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分年度分批次支持创建

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为重点,到年底,分年度分批次支持各地创建所左右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大幅提高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的规范化、特色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学校国防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学校国防教育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推动形成学校国防教育发展新格局。

给予经费支持

教育部将在“十三五”期间持续开展示范学校认定公布工作,对经遴选认定的学校命名为“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和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好的地区探索设立试点县或试验区,开展区域试点。

大田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欲招聘3名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速录员招录: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自学考试本科(法学、中文专业优先);

3.品行良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报名须知:

有意者请于8月2日前携带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大田法院政治处(法院办公楼5楼)报名。一经聘用,享受各种劳动保险(五险一金)待遇。

联系人:小杜

联系

大田法院政治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大田重拳出击,破获重大滥伐林木案!

砍伐林木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但不要认为办理了许可证

就可以随意砍伐!

随意砍伐的结果就是

这样滴!

近日,大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重拳出击,

破获一起重大滥伐林木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府、田某乐、田某全、

田某种均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年,

犯罪嫌疑人田某乐向上京镇梅林村村民

购买“后溪垅”山场林木,

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对该山场进行林木采伐。

在采伐该山场林木过程中,

田某乐又购买山场周边林木,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

雇佣砍伐工对该山场林木进行砍伐,

将山场林木混入

审批采伐的木材中一并销售牟利。

同年,

合伙中标上京镇梅林村“洋过坑”山场林木,

因该山场有剩余运输码单,

犯罪嫌疑人田某乐等4人

又购买周边的“大北山”山场林木,

同样雇佣砍伐工,

未经审批砍伐并套用“洋过坑”

采伐山场剩余码单运输出售,从中牟利。

经鉴定:

犯罪嫌疑人田某乐等4人

在上京镇梅林村“后溪垅”“大北山”山场

滥伐林木立木蓄积80余立方米。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森林公安提醒群众

在采伐林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

福建大田县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年8月1日,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乡镇企业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一案在大田县人民法院以观摩庭的形式进行公开审理。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大田县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该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公诉与审判监督部干警、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以及县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责任人到庭观摩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

在年1月至年12月期间,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为下属矿点矿工办理工伤、生育、高危等保险,因矿点对外承包,公司责专人从各承包人收取保险费共计万余元,经该公司班子成员商议后对该款做收入不入账处理,所需保险费以公司管理费用名义支出,保管期间经公司班子成员与直接负责人、会计合谋共同贪污公款25万余元,违反规定,以公司名义将其中的87万余元集体私分给公司全体员工,余款用于公司其他不正当支出,同时直接负责人在保管过程中将其中的30万余元用于营利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

大田县乡镇企业开发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公司应收入的代为支付保险费计人民币87万余元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被告人李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郑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班子成员与直接负责人、会计共同将公司收取管理的保险费用计人民币25万余元截留并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直接责任人员郑某利用经手管理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将本人保管的保险费挪用计人民币30余万元进行炒股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大田新闻

来源:三明广播电视台、大田法院、大田TV、大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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