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至诚清招字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监狱年度3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已由福建省清流监狱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清流监狱,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清流监狱,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清流监狱年度开工建设的3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若干(预计金额约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监狱年度3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施工及所需服务(含配套的安装工程,不含监控、门禁系统等专项安装及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具体由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内容以项目施工图纸及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书为计价依据,工程量按实结算。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以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由于清流监狱为男子监狱,女性人员不适合日常进入监区施工及管理,为确保双方安全及项目实施,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性别为:男性。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②根据闽建〔〕5号、明建筑〔〕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③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11月18日至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流县文化街号2楼),联系人:小邓,,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12月1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核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如授权委托人到场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证明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单据(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6.3以上材料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保函,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④工程担保根据明建[]30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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