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研究白癜风的专家 http://m.39.net/pf/a_5941786.html 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 《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 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党委领导、政府指导下,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发挥人社、信访、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形成纠纷化解合力,维护好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意见》明确,充分利用现有矛盾纠纷调处体系资源,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县(市、区)总工会设立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派驻调解员,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仲裁确认和司法确认,使多元化解方式有机衔接,实现劳动争议高效便捷化解。 基 层 新 闻 清流法院院长到嵩溪、灵地法庭调研 8月19日,清流法院院长邓长峰一行到嵩溪、灵地法庭调研,详细了解两个法庭的诉非联动基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强调:要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诉非联动和诉源治理,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要把服务辖区企业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中,强化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尤溪法院清晨突击“老赖”促执行案件和解 8月13日,尤溪法院接到公安机关布控信息称被执行人郭某入住福鼎市一家酒店,立即连夜派遣干警驱车5小时赶往福鼎市,并于次日清晨将被执行人郭某拘传到案。面对可能被司法拘留的压力,被执行人郭某主动联系两位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被执行人郭某分别与两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分别向两位申请执行人先行履行元和元。 泰宁法院拍卖一处房产 成交价.54万元 8月18日,泰宁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卖出位于泰宁县杉城镇金乾坊B50幢1-3层住宅,经过41次竞价,最终以.54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42.9%。 沙县法院开展“礼让斑马线 守护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8月19日,沙县法院开展“礼让斑马线守护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3名志愿者到金山角路口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劝导车辆按路线方向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引导车辆礼让行人,营造文明交通出行氛围。 永安法院举办书记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8月19日,永安法院举办“绽放法院人青春梦争当新时代书记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十余名书记员参加。竞赛围绕书记员日常工作实务展开,系统全面考核理论常识掌握、卷宗装订、庭审速录等各项综合技能。通过竞赛不断激发书记员队伍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对书记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行了检验,通过“找不足、补短板、练真工、求实效”,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目的。 宁化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8月14日,宁化法院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温某于年与王某参与联保借款,后温某无力偿还借款,宁化法院从王某账户上划走所有联保借款。温某给王某写下一张元的欠条,事后,温某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偿还债务被王某诉至法院。经调解,温某同意于年12月31日前偿还王某元,年12月31日前偿还王某元;若温某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可以就温某未到期的债务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生效后,温某仅归还王某元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下,温某将执行款4元打入宁化法院账户,法院将该款转付给王某,该案执结完毕。 建宁法院扣划公积金执结三起案件 8月14日,建宁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顺利执结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吕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刘某、张某、谢某等人借款15万元。经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令吕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但吕某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查询发现吕某的公积金账户有余额20余万元,法官立即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了现场扣留提取,顺利扣划被执行人吕某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8万余元,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随后发放至刘某等三名申请执行人领取,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普法 大田法院 大田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年12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担任福建某公司出纳员。因公司管理的需要让陈某以个人名义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开设两张银行卡,用于公司资金的流转。年2月11日至同年8月27日间,陈某利用其管理该公司公款的职务便利,多次从上述两张银行卡内挪用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66元转账至其所持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至年8月29日,陈某仍有挪用该公司资金人民币.73元尚未归还。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继续追缴其未退赃款人民币.73元。 来源:三明中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liuzx.com/qlxmj/73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