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流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前往清流县嵩口镇某村村委会向未成年被害人小辛(化名)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小辛亲属赠送“司法救助,爱心护苗”锦旗表达感谢。 小辛(化名)亲属接收司法救助金 小辛(化名)亲属赠送锦旗 年9月,清流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未成年被害人小辛(化名)家里存在特殊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交至该院第三检察部。经核查,小辛正在读小学,父亲患病没有正式工作,母亲多年前离家出走,两个弟弟一个10岁,一个8岁,都在读小学,姐弟三人主要由其祖母曾某某抚养。曾某某系原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虽经帮扶后脱贫但生活并不宽裕,小辛被他人伤害致轻伤二级后,由于加害方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未成年人小辛生活困难,该户面临因案返贫的困境。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清流县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依职权主动告知小辛及其家属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并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多次进村入户走访,了解贫困户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信息,听取乡镇、村委会、扶贫干部等各方面意见,全面收集因案致贫的详细材料,并对信息资料深入分析研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确保拟救助未成年受害人小辛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积极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同时综合考虑小辛的实际情况,协调当地村委会和小辛的亲属签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协议书》,共同帮助小辛管理该项国家司法救助金,确保救助金全额用到小辛的学习、生活中,护航未成年被害人小辛健康成长。 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清流县检察院共办理两起司法救助案件,已为受害方申请到司法救助金9万元。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理念,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长按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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