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6/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按照《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15号)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推动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着力稳定居民消费,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部分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

1.暂缓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电影院、旅游景点、音乐会所(KTV)、酒吧、网吧、游戏厅、火锅店、大排档、游乐场、棋牌室(含麻将馆)、足浴(含推拿按摩)、健身馆(含养生、护理店等)、各类线下培训机构、活禽交易宰杀市场、临时占道市场等容易产生人员聚集情况的服务业(场所)暂缓恢复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2.有条件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小吃店、早餐店、糕点店和奶茶店等餐饮业允许打包外卖经营,但严禁堂食(店内用餐)或围桌用餐。

3.除上述两类行业外,其他服务行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有序恢复正常经营,但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产生人员聚集情况。

二、加强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监管

1.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应先签订承诺书,并报相关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2.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经营单位(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在14天的隔离期内不能返岗。加强营业场所、工具、电梯、门把手、空调等接触物体的消毒和清洁卫生,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

3.从业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戴口罩,测体温等)方可上岗,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员工,应及时报告并送医就诊。

4.严禁接待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营业场所应做到每天一次卫生消杀。

5.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应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各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落实好健康防护措施。

6.暂缓恢复营业的经营单位擅自营业不听劝阻的,一经查实,由行业主管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6日

END

所有的美好,都将与我们不期而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qingliuzx.com/qlxly/5264.html
------分隔线----------------------------